明揚爆炸屏檢起訴董事長等6人 批漠視工安未見悔意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30日電)明揚公司爆炸釀逾百人死傷,屏檢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共6人,因漠視工安數據、犯後狡辯卸責未見悔意等,分別求處有期徒刑5年不等刑期。

台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今天上午舉行明揚公司爆炸偵結記者會。屏檢會中指出,去年9月22日案發後,組成專案小組,4個多月期間多次前往現場勘驗、蒐證,並執行數波搜索,傳喚相關人員逾百人次,並委由專業機關鑑定,對明揚公司6名幹部起訴。

屏檢表示,明揚公司董事長劉安晧依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起訴;另外,總經理呂英誠、製造處協理鄭紹廷、工安課王姓課長、生管課阮姓副課長、生管課倉管組林姓組長等,則依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過失重傷害、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等罪嫌起訴。

屏檢強調,劉安晧與呂英誠均實際督核與明揚公司經營,漠視工安數據,只求生產,造成逾百人死傷,事後竟飾詞狡辯,企圖推予他人卸責、未見悔意,分別求處有期徒刑5年;鄭紹廷、王姓工安課長犯後未見悔意,求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另外,阮姓副課長及林姓組長則求處有期徒刑4年8月。

明揚國際科技股份公司在去年9月22日爆炸起火,意外釀4名消防員及6名員工死亡、逾百人輕重傷。(編輯:郭諭儒)11301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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