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6日電)彰化縣議員柯振杯遭控前年穿競選背心,出席發放物資的公益活動向選民拜託支持,檢方認定涉行賄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一審判當選有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書指出,柯振杯為民國111年11月26日舉辦的彰化縣第20屆縣議員選舉第3選舉區候選人,選舉結果,柯振杯當選縣議員。
彰化和美和善團於111年9月15日在彰化縣伸港福安宮,發放民生物資與濟助金關懷地方弱勢家庭,柯振杯在和善團曾姓會長邀請下,與團隊人員穿著競選背心前往,並發放救助物資及新台幣500元救助紅包,給有投票權的伸港鄉低收入戶戶長等17人,同時發放競選文宣拜託投票支持。
檢方認定柯振杯相關行為,涉及選罷法行賄行為依法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彰化地院審理時,合議庭查出,柯振杯當天穿著競選背心到場,協助發放物資,期間有拜票、尋求支持、發放競選文宣等行為,但慈善活動發放救助物資及救助金,均為和美和善團所提供,與柯振杯無涉,紅包外袋亦載明為和美和善團所提供,領取人並無混淆為柯振杯提供的可能,一審判當選有效。
案經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時,合議庭審酌,全案經檢方起訴後,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可見在歷經嚴密刑事程序發動後,仍無以證明柯振杯有行求賄賂行為,今天二審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編輯:陳仁華)1130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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