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國民黨曾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赴印尼牟私利,蘇嘉全提告求償。一審判羅智強等4名國民黨黨務主管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二審今天改判免賠,可上訴。
國民黨於民國109年7月間召開記者會,出示一份台灣駐印尼代表處回報外交部的密件,質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排除在外以謀取個別私利,指控蘇嘉全、蘇震清可能涉入。
蘇嘉全、蘇震清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檢署,對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王育敏、副主委黃子哲、革命實踐研究院院長羅智強、副院長游淑惠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告訴。
北檢認為,王育敏等4人的言論屬於對立法院長及立法委員涉及國家公益、可受公平的政治性評論,將4人不起訴處分。王育敏等4人則控告蘇嘉全誣告,檢方也不起訴處分。
蘇嘉全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及登報道歉方式回復名譽。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黃子哲應連帶賠償蘇嘉全200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並應將道歉聲明以36號字體及半版的篇幅,連續3天刊登於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頭版下方。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改判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黃子哲等人免賠,可上訴,尚未公布改判理由。(編輯:李錫璋)11302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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