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日電)謝姓女子擔任藤枝國家森林遊樂區監工期間,涉偽造清潔簽到簿替廠商詐領約199萬元,還將2台公用除濕機佔為己用,橋頭地院依貪污等罪判2年,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5萬元。
判決指出,具屏東林管處(現已改制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技術士資格的謝女,自民國107年至110年負責轄內藤枝國家森林遊樂區清潔維護及森林美化工作勞務採購標案監工,但謝女不但將公用的2台除濕機搬回租屋處自用,還與2間清潔公司業者合謀偽造清潔人員簽到簿,藉此協助業者詐取缺工人次工資。
依藤枝清潔維護案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每天需固定派工一定人數辦理清潔跟森林美化工作,謝女則需每天清點業者派工人數,要求清潔工人依出勤情形據實簽到,作為屏東林管處請款核銷依據。
不過,謝女明知2間清潔公司都出現缺工情形,卻仍共同偽造簽到簿藉此讓業者詐取約199萬元,且還多詐得2萬6000多元自己花用,甚至安插胞姊先後在這2間清潔公司擔任藤枝清潔維護案工人領班。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謝女均坦承犯行,並繳回詐取缺工人次工資的犯罪所得以及除濕機等,合議庭審酌其無犯罪前科,依貪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需在1年內向公庫繳交新台幣15萬元。(編輯:郭諭儒)11303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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