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施打肌肉鬆弛劑致死 女醫師賠百萬緩刑定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7日電)毛姓女醫師指示護理師為女子施打肌肉鬆弛劑「肌弛適」致死,一、二審考量毛女與被害人配偶和解並賠償100萬元,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緩刑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歷審判決指出,毛姓女醫師任職於醫美診所,華姓女子為診所美容師;民國107年8月25日,華女於診所內向毛女表示欲施打肌肉鬆弛劑「肌弛適」,以減緩腰部不適。

毛女閱讀「肌弛適」的說明及上網查詢後,即向護理師告知施打劑量、方式,施打過程中華女無法呼吸、昏迷,毛女認為是施藥後的放鬆狀態,直到華女臉色、唇色發黑,才叫救護車送醫,華女經急救後於同年9月3日死亡。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審酌,毛女犯後否認犯行的態度難認良好,考量毛女已與被害人配偶達成和解,並支付新台幣100萬元賠償損失,被害人配偶於和解書中表達同意緩刑,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毛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毛女上訴,維持原判。毛女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蕭博文)11303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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