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縣客家局長何培才圖利入監 獲准假釋將出獄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前台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長何培才辦理交流活動、客家園區附設餐廳暨禮品店等標案時,涉犯圖利家族經營的旅行社等犯行,遭判刑5年8月定讞,入監服刑,日前獲准假釋,將出監。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何培才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經最高法院判刑5年8月定讞,從民國110年8月23日入監執行中,今年12月1日獲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

裁定指出,何男刑期終結日期為115年8月26日,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為115年2月23日,台灣高等檢察署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昨天認定聲請正當,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可抗告。

全案緣於,何培才於民國96年10月至99年6月間,擔任台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長(現已改制為新北巿政府客家事務局長),受邀參加98年及99年的兩岸客家藝文交流活動。

何培才涉嫌用自己及家族經營的公司及旅行社、友人公司圍標後,取得標案,獲取不法利益;此外,台北縣三峽客家文化園區附設餐廳及禮品店委外經營案,也用相同方式得標。

法院認定,旅行社所獲得不法利益各為新台幣4萬2824元、4萬9406元,均是5萬元以下,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應減輕其刑,判何培才2罪,各處2年10月徒刑。

客家文化園區附設餐廳及禮品店委外經營案部分,法院審酌,標得公司最終因經營不善,而提前解約結束營業,結算後何培才並未獲得利益,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為結果犯的規定,因實際上未獲得利益,因此難認構成圖利罪而課以刑責,不過,仍構成政府採購法中以詐術使開標不實罪,判何培才8月徒刑。何培才被控3罪,遭判應執行5年8月定讞。(編輯:張銘坤)11212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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