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男酒駕致死國民參審判7年2月 二審4/16宣判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李姓男子涉酒駕致人死亡,成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判刑7年2月。經上訴,二審高院今開庭,李男與死者家屬達成新台幣450萬元和解,李男求輕判4年。法官定4月16日宣判。

全案緣於,李姓男子去年酒駕競速,在台北市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發生車禍,造成1人死亡,被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成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宣判,依李男自白,稽核檢察官提出各項書證、物證後,認定李男確有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犯行;合議庭認定李男不符自首要件,判處7年2月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李男主張,對於罪名及犯罪事實不爭執,他都認罪,僅對於有無適用自首以及認為原審量刑過重,請求輕判;法官另排定李男與死者家屬調解。(編輯:方沛清)11303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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