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石育恩涉幫洩密詐團案律師藏錢 80萬元交保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8日電)律師鄭鴻威涉為詐騙集團辯護時洩密遭訴,且被控將現金寄放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辦公室,檢廉調昨天搜索、約談石男等人。北檢檢察官漏夜複訊後,今天凌晨諭令石育恩80萬元交保。

此外,同案被告律師楊濟宇新台幣40萬元交保;鄭鴻威的胞姊無保請回。

全案起於,鄭鴻威被控加入詐騙集團,當集團旗下車手遭檢警查獲時,鄭鴻威親自或委由助理林佳毅指派15名律師擔任車手的辯護人,這些律師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羈押閱卷機會洩密。台北地檢署今年5月13日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鄭男等18人。

鄭鴻威、林佳毅偵查期間遭羈押禁見,檢方將2人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於羈押庭上指控,鄭鴻威涉嫌把1筆款項藏在橋頭地方法院法官石育恩的辦公室,有隱匿犯罪所得之虞。

鄭鴻威辯稱,他與石男是大學同學,石男任公職前曾在建設公司上班,他正好有買房的想法,先拿1筆現金給石男,與此案無關。

另外,石男於3月間曾主動向橋頭地院作職務報告自清,在尚未分發至橋院擔任法官前,曾代朋友轉交10萬元律師費給涉嫌洩漏偵查中筆錄的一名女律師。橋院政風室將案件函送廉政署,廉政署於3月間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檢廉調查出,石男在鄭鴻威協助詐騙集團案件曝光後,疑似與鄭鴻威的胞姊、鄭鴻威事務所的律師楊濟宇接觸,石男是否單純幫忙鄭鴻威買房,或協助鄭男洗錢,甚至是鄭男等人的共犯,是檢廉調人員待釐清的重點。

北檢昨天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石育恩辦公室座位、宿舍等地,並約談石男等人到案。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諭令石男80萬元交保,楊男40萬元交保、鄭鴻威的胞姊無保請回,全案朝違反洗錢防制法方向偵辦。

石育恩為司法官學院62期結業,民國112年間分發到橋頭地院。橋頭地院自律委員會認定石男違反法官倫理,決議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

另外,橋院昨天指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此案相關偵查作為及後續結果,以台北地檢署說法為準,檢方有需配合之處,將全力配合。(編輯:戴光育)11305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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