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國防部標案以不明零件混充新品 業者判刑9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7日電)邱姓業者被控圍標竹縣消防局標案,另於執行國防部消防車維修標案,以來源不明零件混充新品、偽造供貨書。士院日前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判處邱男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姓男子從事消防車零件供應及工程承包,投標新竹縣政府消防局「109年度消防車輛黏貼反光標識採購案」時,為求順利得標,涉嫌夥同另一家柯姓業者圍標並得標,之後標案完工,獲新竹縣消防局驗收結案。

此外,邱男於107年11月6日得標國防部「賓士化學消防車委商保修案」;此標案規定必須使用計畫清單及契約附加條款的新品零件,且需檢附商品來源證明文件。

邱男另被查出涉嫌於執行消防車維修標案時,以自行製作或其他來源不明的零件混充新品更換,還委造不實供貨書,藉此於國防部進行驗收時,取信於驗收人員。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時,邱男坦承以不符合契約的零件混充新品且偽造供貨書,但否認借牌圍標,未被法官採信;柯男則坦承犯行。

士院認定,柯男、邱男涉犯政府採購法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邱男另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均事證明確。

士院審酌邱男先前有多次違反政府採購法行為,損害公共利益及機關採購案件管理正確性,所為不該,判處邱男有期徒刑9月、柯男6月,均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306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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