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駕贓車衝撞警車傷2警 一審判2年10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日電)劉男駕駛偷來的贓車行經員林市山腳路,恰遇巡邏員警,劉男擔心被逮,竟開車衝撞員警駕駛的3輛偵防車及巡邏車,造成2名員警手肘擦傷、雙眼結膜灼傷,遭彰院判刑2年10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去年6月,劉男駕駛偷來的自小客車,行經彰化員林市山腳路租屋處時,看見員警開車在附近巡邏擔心被查緝,竟駕駛贓車衝撞3輛偵防車及巡邏車,造成警車車頭及車尾保險桿及葉子板受損。

巡邏的朱姓員警手肘擦傷,簡姓員警雙眼結膜灼傷、右手一度灼傷,劉男駕車還撞傷騎重型機車回家的楊男,導致男子頭部鈍傷、腹部挫傷、右側肩膀挫傷及下背部擦傷。

地院法官認為,劉男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為一己私利,竊取他人財物,還駕駛贓車為避免遭警方追緝,駕車衝撞員警,公然挑戰公權力,所為非但危害員警人身安全及執行公務,也對員警依法執行職務的威信、尊嚴,造成負面影響,因此依刑法妨害公務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307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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