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疑涉貪1200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2度抗告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9日電)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貪獲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檢抗告後,桃園地院今天重開羈押庭,最後以1200萬元交保,但檢察官認為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

桃園地方檢察署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官6日就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被告鄭文燦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桃園地院重新裁定,桃園地院也定於9日上午10時整重開羈押庭。

桃園地檢署指出,檢察官上午依通知蒞庭論述,桃園法院認為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最後裁定以1200萬元(含原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桃檢檢察官認為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編輯:李淑華)11307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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