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孟妤高雄10日電)高市府為高雄氣爆案受災戶辦理「代位求償」。其中2案高雄高分院今天改判高市府負8成責任。對此,高市府表示,對於二審未公平追究肇事責任、釐清肇事原因表遺憾,將再上訴。
高市府為受災戶辦理「代位求償」,其中2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改判高市府負8成責任,另外榮化公司和華運公司有2成責任,需賠新台幣2847萬多元,可上訴。
法院判決認為,高市府發包、驗收箱涵埋設工程違法包覆榮化公司管線是氣爆主要肇因,且疏未核實公共管線圖資平台並與相關單位分享,又未落實災害緊急應變作為、對氣體洩漏偵測漫無章法等,錯失防免災害發生機會。
高市府今天新聞稿回應表示,市府提出代位求償計畫,讓受災者即早脫離訴訟、專心重建家園;3140名受災者簽署債權讓與契約後,由市府分6大案提起代位求償訴訟,歷時逾9年未定,顯示該計畫有效避免民眾直接面對冗長訴訟之苦。
至於受災者已取得救助金,高市府強調,判決金額不影響受災者權益,一定會堅守即若判決賠償金額變少,受災者已領補償金額不用退還;若判賠償金額增加,市府會予以補足,受災者不用擔心權益受損。
對於二審判決「認定市府責任比例8成」,高市府尊重司法判決,但對於法院未能公平追究肇事責任、釐清肇事原因仍深表遺憾。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對完整判決內容進行研議,依法上訴,讓整體事件責任歸屬更為明確。
高市府指出,二審法院仍然認定中油無責,但中油於民國79年假借申請埋設「輸油管線」名義,實際上卻是石化料輸送管,80年4月完工後一天沒用就交給福聚公司(後被榮化併購),私自將油管變成具危險性的石化管線。
高市府表示,中油本身也是此Y型管線使用者,長期用以輸送石化料,只是氣爆當天恰巧輪由華運、榮化輸送及接收丙烯,因此中油即使不是管線所有人,也應是使用人,自然也應對該管線負有巡檢維護義務,但這部分法院顯然未加審酌。
高市府認為應著重在追究中油、榮化及華運因大量利用該管線輸送丙烯營運獲得龐大利益,卻長達4626天未進行任何管線維護、管理及檢測的事實;況且榮化及華運於氣爆當天確有反覆不當加壓行為,才是氣爆發生主因。(編輯:孫承武)11307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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