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1日電)為端正選舉風氣、淨化選風,台灣高等檢察署針對民國103年到113年9月的資料進行分析,近10年妨害投票罪案件起訴5015人,裁判確定2881人,定罪率達82.2%。
根據高檢署統計,近10年妨害投票罪案件偵查終結2萬7820人,起訴5015人,其中犯刑法妨害投票正確罪占5成1;犯投票受賄罪占4成9;緩起訴處分8683人,共計向公庫支付金額總計新台幣3087.1萬元。
高檢署統計,妨害投票罪案件裁判確定有2881人,有罪者以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2295人,判處6月以上有期徒刑26人,定罪率達82.2%,有罪者已執行人數2255人。
以近年來的矚目案件為例,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嫌為求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當選,以現金裝在信封袋行賄多名里長候選人,案經士林地檢署起訴,現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此外,台灣安徽同鄉會李姓秘書長與台北市安徽同鄉會宋姓理事長,涉嫌受中國安徽省台辦指示,招待國民黨地方幹部及里長等人赴中旅遊,並宣傳支持特定總統候選人,案經台北地檢署起訴,現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高檢署指出,近年來妨害選舉態樣多元,除賄選外,選舉賭盤、假訊息、境外勢力介選等層出不窮,影響選舉公平性。
高檢署強調,為能端正選舉風氣,杜絕妨害選舉犯行,法務部已將境外勢力、選舉賭盤納入檢舉獎金核給範圍並提高獎金額度,鼓勵全民踴躍檢舉,攜手淨化選風。(編輯:謝雅竹)11312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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