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檢調偵辦潤寅案查出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的妻子王音之涉嫌行賄前調查官郭詩晃新台幣500萬元,一審判決郭詩晃12年徒刑,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可上訴。
此外,懲戒法院去年11月間判決郭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罰款新台幣60萬元,已上訴由懲戒法院二審審理中。
全案緣於,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涉嫌自民國99年8月起,向12家銀行詐貸逾新台幣470億元,台北地檢署於109年1月、5月間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楊文虎、王音之等人。最高法院於110年間判處楊文虎有期徒刑25年、王音之27年定讞。
檢調偵辦期間,發現王音之於106年間涉嫌透過洪姓金主交付500萬元給當時正在偵辦潤寅違反商業會計法案的郭詩晃,希望案件不要曝光。
檢調查出,洪男涉嫌透過李姓特助將500萬元款項放置在水果箱內,交付給郭詩晃。
檢方查出,郭詩晃收受賄款後,長達1年半未積極追查案情,拖到107年11月才約談2名證人,108年間要求李男轉達王音之,表示案件即將終結,要儘速補足證據,隨後以查無具體事證為由,將案件改列參考資料。
檢調於108年間搜索潤寅公司,搜到一個隨身碟,送交數位鑑識還原檔案後,查出EXCEL檔案中有2張支票支付廠商為「調查局郭」,循序查出郭詩晃涉案。北檢起訴郭詩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等罪判郭詩晃12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今天認定,郭詩晃身為資歷豐富且承辦過同類型商業會計法案件的調查官,卻於收取賄款後,撰擬同意改列資料參考的函稿呈報法務部調查局,並於函稿中刻意忽略該案可疑之處,草草撰寫與事實不完全吻合的內容,以掩飾潤寅集團各公司人員所為顯然異常的匯款行為,明顯悖於一般調查實務,足以證明郭詩晃確實有刻意隱匿王音犯罪的情形,且郭確實有因潤寅集團違反商會法案收受洪男賄款,而有違背職務行為。
二審指出,郭詩晃罪證明確,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追徵沒收500萬元,原判決的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也妥適,本件被告與檢察官上訴均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312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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