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戲損毀直升機 劉德華判賠510萬

 / 台北市

  港星劉德華,十一年前在屏東拍攝電影情義,其中有一幕是劉德華從飛機上跳下的鏡頭,拍攝過程劉德華碰撞到德安直升機駕駛艙的操縱桿,導致這部租來的直升機旋翼瞬間下傾,撞到地上燈具受損。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劉德華,還有永盛娛樂公司以及租機簽約人王重正,必須共同賠償一千零二十萬元,其中劉德華得賠五百一十萬元。

  縱身一跳,劉德華在拍攝電影情義跳機抓人的畫面,拍得帥氣漂亮,不過就是這個鏡頭,讓華仔吃上官司!法院判劉德華要賠五百一十萬。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八日,劉德華在屏東佳冬戰備跑道,拍攝跳機鏡頭,由於當時天色較暗,工作人員臨時在直升機旁,架設聚光燈照明。劉德華一跳,臀部壓到操縱桿,讓直升機瞬間下傾,直升機就打到下方的聚光燈,玻璃四散,四片旋翼嚴重受損。

  德安航空向投資拍攝情義的香港永盛製片,還有劉德華求償,並且在八十七年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告訴。劉德華當時簽下一分證明書,承認是他跳下機身動作太大,造成直升機晃動,導致主旋翼葉片下沉,才撞擊地面的探照燈。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之後,最後判決劉德華應賠償五百一十萬元,而永盛製片公司以及當初的簽約人王重正也要賠五百一十萬元,不過永盛老闆很不服氣,表示要上訴到底。(記者曾馨霈 彭志華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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