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1 18:58

離婚女付男千萬 李明依煎熬換自由

謝安安 盧松佑 報導  / 台北市

  剛在新聞中看到賈靜雯打離婚官司,先生孫志浩跟他要求4600萬。事實上,在演藝圈裡,有相同遭遇的不只賈靜雯,主持人李明依為了離婚,也付出龐大的代價。他的美國籍先生Peter,在她懷孕時劈腿,讓她決心離婚。沒想到Peter還想分她的錢,始終不願簽字離婚。這場離婚官司談了十年,光是贍養費、律師費就花了她上千萬。最後李明依同意Peter開的所有條件,包括幫他支付兩人在紐約共同買的房子五百萬,Peter才同意簽字,只是這段過程也讓她身心俱疲。

  這是三年前,李明依帶著寶貝兒子威力,和美國老公Peter一起去夏威夷度假的照片,表面上一家人和樂融融,但其實,因為離不了婚,當時她罹患憂鬱症快要精神崩潰。不只這趟旅行都是李明依買單,這十年來為了和Peter離婚,前前後後她花了上千萬,就是因為錢的問題談不攏,Peter始終不願簽字。

  其實當初她對婚姻也充滿憧憬,還決定為愛走天涯,到紐約和老公展開新生活。沒想到結婚三年就發現老公有外遇,想到被劈腿還是會掉眼淚,只能在部落格上抒發心情。她寫道:「像這樣一家人快樂的假日活動景象,我也曾經試圖營造,只是,唉,面對一個外遇不斷的先生,為了家庭的完整,我願意原諒甚至忘記他的過錯,但對於一個不負責任的爸爸,為了孩子,我決定離婚。」

  就是這份對兒子的愛,支撐她走到今天。最後,李明依同意Peter開的所有條件,包括幫他支付紐約的房子五百萬,兩人共同擁有孩子的監護權,而教養費由李明依自己負擔。在部落格最新的一篇文章中,她說,在五月二十八號44歲生日的這天,寄出了離婚協議書,以後為了兒子她會更努力工作,十年的精神折磨,在這一刻也終於獲得解脫。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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