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報導
2012年5月台灣壹週刊以「捲入薄熙來案,章子怡伴遊10年撈32億」為題,引用博訊新聞網報導,指稱章子怡,陪伴中共重慶市委前書記薄熙來等高官旅遊,每次可得到人民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5000萬元)。章子怡得知後,氣得告上法院。但現在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章子怡控告壹週刊「加重誹謗罪」不成立。法官認為,壹週刊截稿後才收到章子怡傳真,且未渲染博訊原文。
據悉章子怡因為伴遊的新聞,先後在美國、香港、台灣控告博訊、蘋果日報、壹週刊等媒體誹謗。2013年底,美國和香港法院均認為新聞報導不實,判章子怡勝訴。面對士林地方法院的判決,章子怡相當的氣憤,10日她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出,「台灣新聞自由成造謠擋箭牌」、「若以新聞自由的大帽子作為侵權行為的擋箭牌也是任何一個法制社會不能容忍的。」甚至還在微博上PO文「不知是非,把白寫成黑。如果這也叫『新聞自由』,那事實真真的沒有自由可言了。每一次受傷,只能讓我們更堅強!對不起,我的選擇只有一個--上訴!」(畫面翻攝微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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