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姐駁逼婚討分手費 籲同居人面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菲姐(甘玉惠)晚間再度出面,對於同居人丁洋機的說法,菲姐反駁丁洋機的說法,再度說明,從沒拿過3億元,更別提10億,至於丁洋機所說,他是被押去美國結婚,菲姐表示,當初是丁洋機追到美國舉辦的,並非被逼。

菲姐晚間出面表示,她跟丁洋機在一起36年,從來沒有要過分手費,如今,她是法院認定的冠彣合法股東,她只是主張身為股東應得的權利,希望曾經的同居人、枕邊人丁洋機能出來面對。

全文聲明如下:

針對冠彣有限公司董事長丁洋機先生的對外說明,菲姐強調,一個女人最寶貴的36青春歲月全都奉獻給了丁洋機先生,丁洋機先生現在竟說是菲姐逼迫丁洋機先生去美國拉斯維加斯結婚的說法,實在是相當沒有良心。當初是丁洋機先生為了繼續利用菲姐光環,才追到美國、並且用在美國結婚敷衍菲姐,返台後丁洋機先生還公開舉辦婚宴,證明其結婚動作並非菲姐逼迫,菲姐也不會逼迫自己心愛的伴侶。

菲姐跟丁洋機先生在一起36年,從來沒有要過分手費,而現在菲姐更是法院認定的冠彣合法股東,菲姐只是主張身為股東應得的權利,但丁洋機先生說是法院不懂胡亂判定,可以說是污衊司法專業的裁定,也是在模糊焦點。請丁洋機先生不要再逃避,勇敢面對股東菲姐(甘玉惠)的請求,公開帳冊,讓菲姐派遣專業律師和會計師前往查帳,以釐清事實、並償還股東應有的權益。

菲姐生活美學館負責人 菲姐(甘玉惠)敬啟 民國104年4月24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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