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能界又傳醜聞,一名開設個人工作室,從事音樂創作的劉姓男子,去年底遭旗下女藝人指控,劉男乘著開車載她回家之時,藉機以手在她大腿間來回游移,涉嫌性騷擾罪,但檢察官今(16日)天表示,女藝人自稱最後一次遭騷擾是去年1月,至今早已逾告訴期,台北地檢署將劉男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這名50多歲的劉姓男子不僅會作詞、也會譜曲,替不少二線歌手製作過音樂專輯,目前在新北市成立有個人音樂工作室外,還擔任經紀人。而提告的女藝人,臉龐清秀加上身材曼妙,在體壇小有名氣,目前還擔任運動代言人,劉男是她的經紀人。
女藝人指控,劉男在忙完工作後,經常會開車載她回家,但他常利用開車送她回家的機會,一邊開車,一邊伸手到副駕駛座,在她的大腿間來回觸摸,女藝人指證說,劉男最後一次騷擾她是在去年1月底,當時車上還有另一名藝人,可以出面作證。而劉男則是堅決否認犯行,他表示不但決無此事,還說花了很多心力將這名女藝人培養成知名的運動代言人,她成名後就吵著要解約,又不願意賠償解約金,可能因此才會出此下策。
由於女藝人是在去年12月底提出告訴,而她指控遭到性騷擾的最後一次時間是在去年1月,早已超過法定6個月的有效告訴期,因此台北地檢署今天對劉男做出不起訴處分。而對於不起訴,劉姓男子表示「我沒收到通知,不知道。」問他是否還與聲稱被騷擾的藝人有經紀合作?他說合約還在,但未來如何進行「都交給律師處理」。(示意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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