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名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遭到網紅前男友耀樂指控,16歲時被強迫發生親密關係、偷拍私密影片,而士林地檢署今(8)日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對炎亞綸提起公訴;妨害性自主部分,檢方認為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而在炎亞綸發出聲明後,耀樂下午也發出聲明,強調這絕對不是無足輕重的感情糾紛,而是毀減一個16歲少年人生的沉重打擊。
炎亞綸在中午時表示,謝謝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幫他釐清一些事實,經檢察官裁決,證明本人與耀樂在交往期間與分手後,從未對其有過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之行為,謝謝檢察官證明清白,且從未有任何散布之意圖。並強調,他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且與耀樂近五年仍有聯繫,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仍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耀樂稍早則發出聲明回擊,表示公眾人物本應發揮影響力為社會帶來良善之貢獻,但很遺憾的是,即便已經遭到檢察官認定犯罪而起訴,截至目前為止,吳秉孺(炎亞綸)仍一再以不實的說詞為其辯解、拒絕正視所犯的過錯,甚至多次對外發布聲明混淆大眾視聽,試圖將其犯罪行為美化為私人感情糾紛。
耀樂指出,吳秉孺當年利用雙方懸殊的地位,對年僅16歲的他拍攝私密影片、甚至在分手後將影片散播給他人等種種行徑,「這絕對不是無足輕重的感情糾紛,而是毀減一個16歲少年人生的沉重打擊」。至於針對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的部分,耀樂表示,當年自己確實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但會繼續與律師研議就此部分提起再議,還原真相並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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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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