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網紅陳沂日前突然發文向炎亞綸道歉,引發網友關注,而《鏡週刊》今(8)日指出,陳沂在去年9月提及炎亞綸「上未滿16」,遭炎亞綸提起民事侵害名譽訴訟,求償新台幣200萬元,雙方協議和解後,只須於臉書發道歉文1篇即可。對此,陳沂證實消息,並回應「讓你更丟臉的是媒體不是我喔。」
陳沂指出,新聞寫她跟炎亞綸道歉,是因為他對我提告民事求償200萬「是真的!」陳沂表示,當時她收到也覺得荒謬,只是評論他30幾歲的人愛上未成年,跟陳星的行為一樣。但陳星人格毀滅,對炎亞綸卻輕輕放下。他就對自己提告侵害名譽權要錢,「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很缺錢?」
陳沂提到,她是不怕告,因為這也不會贏,不然以後沒錢把評論自己的人告一輪不就好了?「只是我很想道歉呀,懷念當年對羅志祥道歉的感覺。所以我說若有造成他的誤會道歉,但要錢是不可能的,順便提醒大家耀樂當年已滿16歲喔!」
陳沂表示,本來有勸他公開道歉他會更丟臉,勸炎亞綸不要。既然他堅持也只能如他所願,陳沂指出,然後炎亞綸不希望公開道歉的原因。但既然媒體公開,自己只能回應,「讓你更丟臉的是媒體不是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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