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明定組織“航空器飛航安全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擁有獨立管轄、調查飛安事故的權力。同時,未來面對罷機的事件時,航警有強制驅離罷機乘客的權力。民用航空法修正案,在立法院躺了三年半,好不容易通過,首先過去飛航安全事故調查處分職權在民航局,修正後必須組織飛航器飛航安全委員會獨立管轄,或調查飛安事故,法條也明定機場附近有礙飛航安全的飛鳥,牲畜得捕殺,如果飼主違法縱容飛鳥,牲畜影響飛航安全,可以處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劫機或危害飛航安全最高判處死刑,立委在協商過程中也增列反罷機條款,就是賦予航警協調必要時可以強制驅離罷機乘客,當然飛機誤點導致乘客損失,除非航空公司可以舉證是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應負賠償責任,另外機場附近的噪音影響居民,必須由機場收入專款補償,而為了照顧離島偏遠居民,國內航空由將有專款補貼,另外為了彌補國內民航機師,維修人員缺乏,立院附帶決議,要交通部和教育部三年內成立民用航空學院,訓練人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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