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一九:安親班意外 誰之過?

  小朋友安全的問題一直是家長最擔心的。不過因為工作忙碌,不少家長將自己的寶寶們託付給安親班。但是如果自己的寶貝在嬉戲中受傷了,業者應該負責嗎?在這種情形下,原來的尊師重道往往便成了惡臉相向。不過以法律的角度來說,還是得就事論事。

  這是怎麼回事?一邊是家長,另一邊是老師,兩邊都是為了教育下一代,而現在也為了小朋友對簿公堂?原來就是家長將小孩交給安親班後,卻因為活動的意外,小朋友少了兩顆門牙。

  看到自己的寶貝身體上的創傷,當然是痛在父母心,不過悲劇已經造成,所能做的也只是事後的補償,但是安親班業者也滿口喊冤,他認為這純屬意外,不是他能控制的。

  既然屬於消費行為,業者的賠償則認可能難辭其咎。不過業者認為,他已經投保了責任險,要索賠,就去找保險公司。

  該賠多少,就是雙方最大的爭議。保險公司的理陪是採補償的方式,而且又得看業者投保的金額而定。而損害賠償的範圍,一定又是各執一詞。

  雖然是為人師表,不過在法律上依然付有責任的問題,縱使不是故意的,但是要繳錢、享服務,就屬於消保法規範的範圍,不管業有沒有過失,賠償的責任是跑不掉的。(鄭皓文 黃賜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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