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大隊從今天起全面取締公車超速,公車必須保持速限四十公里,不過卻有許多公車駕駛出面陳情,公車速限四十公里造成超時工作,又沒有加班費,公車更經常脫班。
交通大隊員警一大早就在北市各個路段佈下崗哨,以測速照相機取締公車超速,交通大隊表示,經過一段時間的宣導和適應時,公車駕駛都能適應四十公里的速限,警方取締的時候,都會給予十公里的緩衝速度,也就是測速超過五十一公里,測速照相機才後拍下照片,逕行告發。一個上午下來,公車超速的現象並不嚴重,不過四十公里真的保證不會出事嗎?好幾位公車駕駛出面陳情,公車速限四十公里,使得他們工作時間加長,但是薪水卻沒有增加。交通局表示,公車站每站間隔三到四百公尺,從起步、加速到靠站,四十公里應該還算合理,交通局可以要求業者發給超時加班費。
駕駛超時工作,造成無法集中精神,反而又會肇禍,形成惡性循環,公車駕駛希望能再檢討。(劉秀瓊 李廷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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