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胸摸臀性騷擾高院判決無罪

  彰化縣一名中年男子被指控對早餐店老闆娘性騷擾,趁著老闆娘端豆漿的時候對她上下其手,彰化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六個月徒刑,沒想到案子到了台中高分院,這名男子竟然獲判無罪,法官採信男子的說法,認定他只是調戲,不構成犯罪,但鄰居可不這麼認為,有人就說、要是沒被性騷擾,老闆娘也不會氣得告上法院!

  在大城鄉這個鄉下地方,被控姓騷擾的陳先生做花生油生意,而早餐店就開在他工廠的對面,只有一街之隔,早餐店幾個月前就關門,人去樓空,不過,陳先生卻一直被人指指點點,陳先生說,他絕對沒有對老闆娘性騷擾。陳先生說,那時老闆娘拿著豆漿從他後方靠近,他一轉身,左手就碰到對方,並不是有意的,那更不算性騷擾,陳先生夠伸出他的右手說,因為受傷開刀,右手的三根手指不能拿燙的東西,所以才會用左手拿豆漿,他的太太也很信任他。至於早餐店老闆娘則住在婆家,婆婆說媳婦去上班,他不知道性搔擾的事,但媳婦很乖巧,不會亂說話,附近鄰居也認為不是空穴來風。

  儘管說法很多,台中高分院法官最後還是採信陳先生的說詞,認為只是調戲,不構成犯罪,但檢察官很不服,已經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詹智淵 蔡曉剛 楊宗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