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喬 郭健國 報導 / 台北市
國內爆發第一起,因為繳費問題,銀行必須賠償消費者的案例,有一名持卡人在繳費期限最後一天匯款,沒想到銀行竟然以超過三點半結算時間為由,將這名持卡人強制停卡,對方不甘權益受損,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銀行剝奪消費者權益,要賠償持卡人二萬元。
韋小姐拿出皮包,裡面什麼卡都有,就是沒有信用卡,因為她曾經吃過銀行的虧,在九月二十一號,也就是繳費期限最後一天,她下午五點半,匯了五千多塊進去,沒想到竟接到停卡通知,這張卡不能刷就算了,其他信用卡也陸續被停用,氣得她一狀告上法院。
由於信用卡帳單只有繳費日期,法官認為晚上十二點以前繳都可以,被判敗訴的銀行很不服。銀行的鴨霸態度,剝奪消費者的權益,還好最後法官還是還給韋小姐一個公道。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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