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冤獄申請賠償獲賠1693萬元

記者尤淑嬿 王永秦報導  / 台中市

  在台中有一名男子黃志成,十年前被捲入一樁強盜殺人案件,在被羈押3366天,歷經八次死刑判決後,終於獲判無罪定讞,他因而提出冤獄訴訟賠償,司法院昨天(3日)通過,要賠償黃志成1693萬,創下冤獄賠償的新紀錄,也讓黃志成終於一吐怨氣,高興的燒香謝神。

  

  拿著清香黃志成和妻子虔誠的跪拜,而妻子更是哭著感謝上蒼的庇佑,因為十年的冤獄,不但沈冤得雪,司法院還通過,要賠償他1693萬元的冤獄賠償金,但雖然開心,卻也遺憾,再多的錢也難以彌補逝去的時光。

黃志成bite:

  「這麼漫長的一個時間和生命的過程,其實你說一千多萬,對一個受害人來講,這一點錢其實也沒有辦法去彌補這些過程的。」

  民國七十八年,前台南市教育局社教課長陳震鑾被強盜殺害,檢方根據嫌犯的自白書認定黃志成涉案,黃志成歷經八次死刑判決被羈押了3366天,終於在九十三年九月獲判無罪定讞,司法院根據每天五千塊計算,將賠償他1693萬元,也創下司法冤獄賠償新紀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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