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
開車的駕駛人要小心荷包了,七月一日起,新修正的七十五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將正式上路,雖然有的有緩衝期,有的有勸導期,不過交通部強調,重大交通安全事項,像是超速六十公里以上就沒有緩衝期,七月一日起,最高可以罰兩萬四千元。
搶著與行人過馬路,七月一日起,車子還是這樣不禮讓行人就要開罰,罰金最高三千六百元。新修正的交通處罰條例,包括:馬路上發傳單、未設幼兒座椅、車內獨留六歲以下兒童,罰則都提高了,不過暫時有三到六個月的緩衝期。至於汽機車改裝頭燈,最高罰九千六,可以在一年緩衝期以內向監理單位登記。不過重大違規像是超過速限六十公里以上,或者是慢速車佔用快速道,都會在七月一日起開罰。包括雪山隧道內的超速罰責也不會有緩衝期。
修正後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高達七十五條,法規越來越多,罰責越來越高,為了消除政府搶錢的疑慮,交通部也將紅燈右轉的罰金降為六百元,忘記帶駕照行或是超速十公里以下都從輕從新處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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