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版驚悚照片 嗜血媒體無"法"罰

 / 台北市

邵曉鈴車禍重傷,連續兩天都是頭版頭條,但卻有【報社】,在車禍隔天,在頭版刊登【邵曉鈴】渾身是血的現場照片,而且沒有經過任何【模糊】,或【馬賽克】處理,讓許多人看了相當不舒服!但是於報社這樣的做法,充其量,只能以【兒少法】找【相關法條】處罰,但法條被【從嚴解釋】,要開罰,恐怕很難。

卲曉鈴重傷的照片,在車禍隔天成為平面媒體的頭版,完全沒有經過處理的照片直接刊出,民眾的負面觀感直接反應到主管單位新聞局。鄭文燦坦言出版法廢止後,對於平面媒體這一纇報導是無法可管,只能從一般法規中,引用相關性最高的。就以這次的事件來說,最可能引用的就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五條,供應有關暴力、猥褻或色情的出版品給兒童及少年,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這還是無法處罰到這家刊登受傷照片的報社。

要罰,最多只能罰到賣報紙的,很難罰到報社本身,如果真的要靠法律來約束,傳播學者認為須從人權保障的角度出發。現階段無法可管,新聞主管機關除了道德勸說,只能再度呼籲媒體界自律,不要在出版法廢止之後,又因為少數媒體無法自律的行為,迫使公權力的手,得再度伸進出版業。(記者張玉菁、劉漢麟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