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版驚悚照片 嗜血媒體無"法"罰

 / 台北市

  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十八號晚間發生車禍,目前重傷治療中尚未脫離險境,不過有平面媒體在車禍隔天卻將邵曉鈴未經任何處理的重傷照片,放在頭版版面,讓許多人看了都相當不舒服,由於我國已經廢止出版法,對於這種做法目前可以說無法可管,只能由地方主管機關台北市新聞局勉強從兒少法找相關法條處罰,只是法條被從嚴解釋,要開罰很難。

  邵曉鈴受傷的照片,在車禍隔天成為平面媒體的頭版照片,完全沒有經過處理的照片讓人看了相當不忍,對於這種做法,目前國內居然無法可管。以這次的事件來說,最可引用的就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五條第四項,供應有關暴力、猥褻或色情之出版品給兒童及少年者,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這還是無法處罰到這家刊登受傷照片的報社。

  台北市新聞處已經去函這家媒體要求改善,但沒有直接法律規範的情況下,新聞主管單位除了道德勸說,只能呼籲業界自訂規範來自律,不要在當時被視為違害媒體自由的出版法廢止之後,又因少數媒體的行為,迫使公權力的手再度進入出版業。(張玉菁、劉漢麟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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