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
民眾到醫院申請病歷,往往過程困難重重,不是遇到醫院拒給,或者要掛號才可以申請,告訴您這些全是違法!因為衛生署規定病患只要復工本費兩百以下,就可以申請病例m但台灣有七成的醫院,不是故意提高申請門檻,就拒給病歷。
每次看病,醫師記載病情的這張病歷,民眾可能都看不太懂,但這卻是發生醫療糾紛時,很關鍵的證據,當轉診時,也能提供給新的醫師參考。雖然,早在民國九十三年,衛生署就要求醫院面對民眾申請病歷,不得拒絕,也規定醫院不能另收掛號費,基本費不能超過兩百元,但醫改會最近調查全台四百多所醫院,發現七成醫院,都不照規定給病歷。
調查發現,七成醫院申請病歷,得要掛號加上醫師同意,或者根本不給,像醫學中心,台中榮總、三總、新光馬偕、成大等醫院,全都得要掛號加上醫師同意,拒給病歷,像是台北資生堂醫院,桃園永康,台南永和醫院等。更誇張的是,申請一份病歷,超額收費,台南新樓醫院、桃園天成醫院等,要價兩千元,對於這樣的結果,衛生署也只能再度重申立場。醫改會批評衛生署嚴重失職,要求一個月內,衛生署和各地衛生局主動查緝,要糾正不合理醫院立即改善,以保障民眾申請病歷的權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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