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歧視孕婦的老闆得注意了,照勞基法規定,懷孕工作婦女應該有五十六天產假,台中市一家幼稚園,卻只給懷孕老師四十天產假,這名女老師在家待產,請假七十天,但生產完卻被以曠職遭解職,幼稚園負責人依違法勞基法被起訴,這名女老師也接受華視的獨家專訪,她無奈的說,現在順利當了媽媽,但是卻因此失業,甚至在幼教圈成了老闆最怕的老師,根本找不到工作。
抱著出生三個月的小女嬰,失業的幼教老師劉小姐現在只能在家帶小孩,她輕輕的揉揉女兒的小手,心裡百感交集。這女兒差點早產不保,還好她提早請了待產假,卻沒想到也是惡夢的開始。因為老闆不認帳,怪她請假太多,逼她走路。劉老師口氣很激動,每天教的是可愛的小孩,卻因為自己想有小孩被迫離職。與老闆的訴訟關係讓她在幼教圈裡成了黑名單,不過幼稚園負責人出面,表示是女老師請假手續不完整,他們有理由解雇。只因為不尊重老闆就以曠職炒人鱿魚,這位老闆也未免太強勢,檢察官以涉嫌歧視懷孕女員工起訴,就是要雇主們別把孕婦看成好欺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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