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7 11:58

新車瑕疵退貨遭拒 消基會:不合理

陳曉卿 陳昌維 報導  / 台北市

  

消基會從去年到今年四月為止,一共接獲了四十四件汽車申訴案件,平均一個月就有三件,其中有不少消費者花錢買新車,買回來卻發現不是漏油、有雜音就是暴衝,但業者只願意提供檢驗,不能退車,消基會認為非常不合理。

  

花錢買新車,卻要忍受瑕疵,消基會接獲車主投訴,新車開回家後,出現漏油,雜音甚至還有暴衝現象,車主要求退車,但公司卻只願意提供檢驗,這樣類似的案件,消基會這一年多來接獲了四十四件,平均一個月就有三件申訴案件發生,消基會指出,車主發現新車有重大瑕疵卻又不能退,主要就是汽車訂購契約書,裡面的條文訂出,購車後三十天內,車子發生重大瑕疵次數至少要兩次以上,才能退錢或換車,這對消費者來說,條件太過嚴苛。

  消基會建議,主管機關消保會,應該要在定型化契約中放寬標準,不妨參考美國現行的檸檬車法,以加州為例,交車後三個月180天內、或里程18000英里期間,發生兩次以上沒有辦法解決瑕疵的的維修,以及回廠送修累積三十天以上,就可無條件退款和換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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