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4 11:58
謝安安 報導 / 台北市
提醒您,過馬路一定要走斑馬線,來看這起判決,屏東有一位七十歲阿嬤,日前她走在路上,被一名酒駕的機車騎士撞倒,結果變成植物人,家屬在事後提告,要求對方賠償五百萬,沒想到法官認定,阿嬤當時沒有走在斑馬線上,所以判對方只需賠償三百萬,就因為沒走斑馬線少賠兩百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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