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2 06:15

人孔蓋害摔車亡 交部.台電都判賠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台北地院這起判例很特別,一名桃園呂姓婦女騎機車經過人孔蓋被摔車死亡,家屬向交通部求償,交通部認為台電有養護道路責任,轉向要求台電賠償,最後獲得242萬元的賠償。

  機車族因為人孔蓋凹禿不平、犁田摔車甚至死亡,恐怖畫面不斷上演,桃園縣1名呂姓婦女之前騎車經過桃園縣龜山鄉萬壽路時,因柏油路面上鋪設的人孔蓋坑坑巴巴,導致她摔車、頭顱出血致死,家屬向交通部提起國賠,交通部認為依照公路用地使用規則,台電公司對路段有養護責任,但是事故發生前,交通部就要求台電修復道路,台電置之不理,疏於維護道路品質,交通部認為,台電也要負責任。

  對於桃園呂姓婦女摔車死亡,法院認為交通部對台電有監督責任,台電有維護道路品質的責任,因此判決交通部和台電都必須負責,各賠121萬元給家屬,家屬求償成功獲得國賠共242萬元的補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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