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召清 報導 / 苗栗縣
兩年前,一名三歲男童,跟叔叔到苗栗火車站玩,不小心踩到塑膠人孔蓋,結果掉到集水井下,因為缺氧太久成為植物人。家屬打贏國賠官司,苗栗市公所要賠一千萬,不過,家屬很傷心的說,賠再多都沒用,只希望小男童能醒過來。
跌落集井水已經兩年了,三歲男童今年五歲,但還是昏迷不醒。當年他在苗栗火車站前廣場玩耍時,踩到塑膠人孔蓋掉進井水裡,被救起來送醫,但因為缺氧太久成了植物人,家屬告苗栗市公所沒有做好管理,法院認定國賠成立判賠一千萬。男童爺爺無奈嘆氣,因為再多前也喚不醒寶貝孫子,孫子現在在養護中心,原本活潑好動,不知道有沒有奇蹟能夠甦醒。
(男童爺爺:不接受當然,但不接受也不行,法官判決了你要怎麼樣?你假如又要上訴,又要,唉。)
法官判男童養護費,加上勞動能力損害賠償九百零四萬元,還要賠男童父母各五十萬精神撫慰,總共一千零四萬。事發原因是因為集水井柵欄沒有上鎖,男童才會不甚踩到塑膠人孔蓋掀開,失足跌落。但苗栗市公所不服,認為公共設施那麼多,但人力卻有限,不排除將繼續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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