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新北市
外遇劈腿付出的代價有多大呢?新北市有一名沈姓女子和先生結婚後連續劈腿,還寫下性愛日記,被先生發現後告上法院,法院認定她違反了婚姻忠誠義務,判決太太必須要賠先生30萬元。
留著半長髮,照片中的沈姓女子笑得很幸福,依偎在黃衣男子身旁,男子手緊緊抱著她,地點在峇里島,開心出遊沒什麼不對,但她、沈姓女子已經結婚,而他叫麥克的男子,卻不是她的先生,原來沈姓女子趁公司出遊,大膽偷情,遠在台灣的先生還以為太太只是去員工旅遊,沒想到就在家裡發現了太太的筆記本,裡頭寫的是偷情過程,上頭縮寫M就是麥克,他親了我、還問我要不要做愛做的事,更寫我們決定要去汽車旅館,一進房大張開雙手擁我入懷,外遇日記成了偷情的鐵證,做丈夫的怎麼服氣,質問太太、太太卻沒有悔意。
愈想愈不甘心,先生說,太太被發現外遇後就離家,對兩個小孩不聞不問,打開太太的電腦,又發現MSN裡一堆曖昧的簡訊,才知道原來太太連續劈腿三名男子,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太太沒有忠誠,要賠先生30萬精神賠償,官司雖然贏了,但贏不回太太的心,先生把全家福照片PO上網,配上音樂,悔恨這段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