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5 18:58

阿拉夜店火奪9命 業者求處6年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造成9死12傷的台中市阿拉夜店大火,台中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業者王銘哲和跳舞的猛男朱傳毅,分別求處6年及3年6個月徒刑。市府官員部分,只有一個約僱人員,因為收賄,被求處5年徒刑。罹難者家屬知道後,很無奈,九條人命換來的,竟然是最高六年的刑期。

  三月六號一把大火,讓阿拉夜店從極度的歡樂,變成人間煉獄。有人失去了丈夫,哥哥沒有了弟弟,還有永遠找不到孩子的傷心媽媽。九條人命九個破碎的家庭,都因為阿拉夜店違規營業,將易燃的泡棉貼滿天花板,猛男跳火舞那一煞那,夜店瞬間變成火場。

  釀禍的猛男朱傳毅依業務過失,被求處三年六個月,業者王銘哲違反建築法,被求處六年徒刑。六年在建築法規定中是重刑,但是對九個罹難者家屬而言,卻是難以承受之輕。阿拉大火當時還引發政治之火,包括副市長在內,三個政府官員因為大火主動請辭。但是起訴名單中,都沒有他們,只有一個約聘雇人員張尚義,接受賄賂,具體求刑五年。

  因為政府監督不周,業者枉顧人命,釀成大禍,直到現在,罹難者家屬的求償都還沒有著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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