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6 18:58

花近3萬買筆電 贈品也算錢?!

程燁睿 林郁凱 報導  / 桃園市

  桃園一名吳小姐,花兩萬九千九百元在電子賣場買一台筆記型電腦,業者爽快說送五樣贈品,事後吳小姐發現電腦是瑕疵品頻頻故障送修,最後要求換同樣價錢的電腦,業者答應,卻要求貼一千多元,原來當初送給吳小姐的贈品,費用全部都算在兩萬九裡面,等於強迫吳小姐花錢買贈品。

  說起手上這台筆記型電腦,可是桃園的吳小姐滿肚子氣。今年三月吳小姐花兩萬九千九百元,到日商連鎖3C賣場。買這台高階筆電。業者很阿莎力爽快說要送這五樣贈品,吳小姐開心把筆電抱回家,沒想到三個月過後電腦故障頻傳,六個月連送修四次。

  發現電腦是瑕疵品,既然當初花了兩萬九千九,吳小姐說我貼一百塊,那換一台三萬元的電腦總行吧,沒想到業者竟然要求貼1300元,吳小姐拿起發票才發現,發票上片多出包括滑鼠散熱墊,甚至計算機每一項都有標價錢,這不是當初的贈品嗎?跟電腦加起來還剛好兩萬九千九,業者竟然說這是要核銷,業者因為贈品難作帳,吳小姐有被騙的感覺。

  雖說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是賣東西答應送贈品,卻要消費者自己買單,業者事先沒告知,消保官說確實不妥,消費者可退還贈品。下次買東西記得發票看清楚,別讓自己吃虧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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