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5 06:00

勞保給付請求權 2年延長為5年

朱培滋 姜竹祥報導  / 台北市

  風雨下工作、大太陽下工作、馬路邊工作,勞工工作危險多,但是發生意外,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年限卻只有2年。現在不一樣了,政府決定要延長到5年,未來符合請領勞保相關給付資格的勞工,如果超過5年沒有請領給付,才會喪失請領資格。這次修法最主要,是讓勞保給付請求權年限比照公保,要保障勞工權益。

  勞委會統計2008年到今年10月,有1600多件勞保給付案因為過期申請無法給付,失能給付佔7成是最多的,主要原因是發生事故後須要一定時間治療,加上對相關條例又不了解,才會喪失權益。只是年限延長雖然好,先前不斷討論爭執的勞保破產危機,還是勞工最擔心的。雖然有副主委掛保證,對勞工來說,如果沒辦法確保勞保不倒,年限延長能否領的到錢,還是個大問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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