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安安 張政捷 報導 / 台北市
急診室經常發生暴力事件,不少醫師為了自保,會在診間使用錄音筆或行醫記錄器,但法務部現在說,基於隱私,醫師在錄影或錄音時,應先徵得病患「書面同意」。
不過醫師很不滿,他們說,為什麼警察可以錄影蒐證,醫師就不行呢?進了急診室,很多病患火氣真的很大,心情不好就把護士推倒在地,而病患家屬更是情緒激動,類似的暴力行為,幾乎每間醫院都遇過,尤其急診室特別多,為了自保,醫師通常會帶著錄音筆,或是行醫記錄器,避免惹上醫療糾紛。
如果遇到暴力事件,也可以當成證據,但法務部最近函示,醫師在錄影或錄音時,應該先徵得病患的「書面同意」,這讓醫師很不滿,醫師強調,他們錄影錄音是為了自保,但醫改會也接到不少民眾投訴,認為問診的過程被錄下來,感覺很不舒服,但根據醫界估計,大約有四成的醫師,曾經面臨病患及親友的暴力威脅,而同樣的,也有病患不信任醫師,會在診間偷錄彼此的對話,醫病雙方展開諜對諜,至少在對簿公堂時,可以有畫面有真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