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欒治誼 蕭鈺燁 報導 / 台中市
外交部規定,申請護照的照片,必須露耳,兩眼直視,而且嘴巴不得張開,但有民眾向我們獨家投訴,說幫家裡1歲3個月的孩子,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護照,但卻被刁難,因為小小孩總是不自覺的嘴巴開開,戶政員說,這樣的照片不合格,小孩得閉嘴才行,必須要重拍,這讓家長氣壞了,一歲的孩子哪裡聽得懂,要他拍照閉嘴就閉嘴。
阿嬤要帶孫子出國,辦護照前先拍大頭照,一歲三個月的小娃兒,拍下卡哇伊照片,但拿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卻被打回票。戶政員說照片不合格,因為孩子的嘴是開的,根據外交部規定,申請護照的照片,必須露耳,兩眼直視,而且嘴巴不得張開,但看看一歲的孩子,不但趴趴走難控制,更別說要他嘴巴閉閉就能閉
阿嬤加上攝影師,左哄右哄,小孩還是不看鏡頭,照樣天真的嘴巴開開,要照張所謂的合格照片,超級折磨人。阿嬤好氣,覺得這樣不變通的規定,根本是刻意刁難。
我們向外交部詢問,難道沒有其他方法。外交部說會視情況降低標準,當初為了便民,開放民眾可以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護照,沒想到戶政人員卻不知變通,反而把便民美意變成了擾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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