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內過去頻傳科技大廠一次解僱數百人,但因不到總僱用人數五分之一,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管不到,立法院社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修正案,未來業者只要單廠解僱五分之一員工就須納管,另初審也新增「紅景天條款」,未來連鎖服務業者多據點累積解僱人數達兩百人也須納管,最快年底上路。
但勞團認為,根本不應訂門檻。為避免企業大量解僱勞工影響社會安定及勞工權益,「大解法」明訂企業解僱人數達一定標準時,須在六十日前提解僱計劃書給勞工局,並跟勞工進行協商,違規企業依情節不同可罰十萬到五十萬元不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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