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4 19:00

拒陪睡遭解僱 勇女檢舉色老闆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找工作小心遇到色狼老闆。新北市一名趙小姐跟勞工局投訴說,她的老闆要求她簽下性愛契約,每個月付她三萬元要她陪睡。趙小姐覺得太離譜、不肯答應,沒想到卻因此被老闆解僱。而勞工局調查後發現確有此事,以性別工作平等法和就業服務法對老闆開罰六十萬。

  拿出老闆給的同意書,上頭白紙黑字,老闆的名字已經簽好了,但趙小姐怎麼也不肯簽。看看這個同意書內容,上頭寫著,兩人同意以新台幣多少錢過一段美好的時光、無怨無悔。這不是性愛契約書嗎?

  老闆付錢要趙小姐當他的小三、給老闆包養,趙小姐自覺受辱,不簽就是不簽。但她之後卻遭到老闆性騷擾,之後更被解僱。來到公司求證,老闆出面澄清,反駁自己才是受害者。

  這番話,趙小姐當然不服,她決定向勞工局投訴。只是在調查期間,老闆就是不出席。但公司女員工有說,老闆在公司聚會公共場合有多次對女性員工騷擾。這回更想包養女員工,踢到鐵板被投訴。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和就業服務法,恐怕得遭罰六十萬。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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