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7 06:00

屋主賣屋反悔 無須支付房仲費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房仲業者與屋主簽賣屋的委託書的時候,內容常常有賣方若是拒絕業者介紹符合條件的買方,還是需要付服務費的規定,不過台灣高等法院最新的判決認為,這種霸王條款無效,結果引起業界感覺很意外。

  房地產業者說,未來賣方若是因為可以賣出更加高的價格來反悔,將可以隨便解約,與仲介業者的合約有若似無,這也表示日後除了服務以外,仲介業者的競爭也會更加激烈,而且買方想要買到價格較低的房屋,困難度將會提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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