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6 14:48

投票日上班 雇主須給加班費

楊茜雯 翁乾晃 報導  / 台北市

這個星期六就是九合一大選投票日,不過卻有員工向勞工局投訴,投票日當天不僅沒放假,也沒有加班費,甚至要求員工自己找時間去投票。勞工局表示,投票日當天僱主本來就應該放假,而且工資得照付,即使要求加班也要給員工能有足夠的時間去投票,否則就算違反勞基法,最重可處三十萬元罰款。

這個星期六就是九合一選舉投票日,不過知名公司卻遭到員工投訴,投票日當天沒放假也沒加班費,甚至要求員工送貨時「自己找時間投票」。對此勞工局表示,投票日當天僱主本來就應該放假而且工資照付,即使要求加班也要給員工充足時間投票,否則就算違反勞基法,最重可罰三十萬元。

想要讓誰凍蒜,得投下手中神聖一票,才有機會,但偏偏投票這個基本人權,對很多行業的員工而言,根本是天方夜譚。碰上四年一次的九合一大選,老闆應該讓員工有時間投票,但這間輪胎公司卻被投訴,投票日公司當天沒放假也沒加班費,甚至要求員工「自己找時間投票」。勞工局說重話了,投票是基本人權,投票日當天老闆本來就應該讓員工放假,而且工資照付,即使要求加班,也要給員工充足時間投票,否則就算違反勞基法,最重可罰三十萬元。

但多數服務業,星期六投票日都得上班,絕大多數員工不敢開口要求老闆讓我去投票,只好讓選票白白作廢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