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7 06:00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有一個在顧問公司當主管姓林的女孩子,懷孕八個月感染住院時,卻在病床上接獲公司的資遣通知,桃園縣政府以「懷孕歧視」裁罰公司十萬元;公司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公司在女員工生產前資遣,是對女員工不利的對待,判決照罰。
法官審理後認為,這家公司的家事部門成立不到一年,林女被聘為主管,顯然公司是要藉重她的專長,但不到八個月就以未獲利而資遣,顯見公司認為吳女懷孕後不適合擔任部門主管,趁她懷孕染病住院時以簡訊通知資遣,確有懷孕歧視,違反性別平等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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