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8 19:28

戶頭僅64元 輕判搶奪提款卡

徐孟蘭 史恩銘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羅姓男子,搶走身障人士的提款卡,帳戶內只有64元,法院一審,原本依搶奪罪判刑八個月,二審竟然改成強制罪,輕判拘役20天,還可易科罰金。判決一出,引發爭議,認為不能因為提款卡只有64元就輕判,檢方不排除會繼續上訴。

  行動不便的身障人士,氣呼呼的向警察報案,因為有人假冒買彩券之名,行搶劫之實,台中一名羅姓男子,同樣欺負弱勢,他搶走身障人士提款卡,一小時又25分後,被警方逮到,羅姓男子搶了郵局提款卡但他沒問密碼也沒去提款,二審法官認為,羅姓男子沒有逼問密碼,被害人帳戶裡也只有64元,因此改成強制罪輕判拘役20天,判刑八個月,變成只要拘役20天,難道搶了64元,就可以獲判輕罪嗎,法界人士則認為,論點不合理,搶提款卡目的就是帳戶裡的錢,也不會預知有多少,等判決書出來,不排除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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