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姦除罪化? 民情拉鋸

房業涵 張肇元 報導  / 台北市

不過反觀台灣,施行92年的通姦罪,是要楚以1年以下徒刑,到底該不該除罪呢?有民眾認為,通姦罪的確有存在的必要,這樣才能保障弱勢婦女的婚姻,不過也有律師則認為,通姦罪很有可能會涉及其他罪嫌,包括蒐證可能觸犯的妨害秘密罪等等,加上民情上,通常被判罪的,往往最後都是女性,法律不該該涉,國人的自身情感。

抓姦在床的畫面,抓到老公偷吃,老婆傷心欲絕,要告先生通姦罪,現在被另一半背叛,還有法律的最後約束,歌手潘越雲,爆出婚外情,蔡毓璇哭,補教名師陳子璇,被告通姦,連前籃球國手李雲光,被吃上通姦官司,但通姦罪,真的有存在必要嗎?

有人大力贊成,有人認為情感間應該自由,但其實現在保有通姦罪的國家,扣除南韓,只剩台灣以及,部分伊斯蘭教國家,越來越多專家,這麼看,婦女團體會涉及妨害秘密罪,抓姦在床沒抓到,還得吃下妨害秘密罪,加上有台灣民情上,通常被判罪的,往往最後都是女性。

認為將通姦納入刑法,在現代社會不合時宜,如果真的在未來,雙方感情沒有法律約束,你還會記得,當初承諾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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