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彩券兌獎 店家不認帳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撿到東西要拾金不昧,撿到的彩券可不可以算是自己的呢?新北市女子上周到彩券行買刮刮樂,意外發現桌上遭人丟棄的刮刮樂中獎五千元,她拿著撿來的彩券要兌獎,但店員得知彩券非她購買便扣留彩券,女子氣得直呼:「太離譜」。

彩券行昨晚將中獎刮刮樂送交警方處理。台彩表示,兌換彩券認券不認人;但律師提醒,撿到彩券應交給警方,否則恐觸犯侵占遺失物罪。

應交給警方保管,若怕彩券被領回時超過兌獎期限,可建議警方先向店家兌獎,保存彩券價值,若六個月後無人領回,獎金就歸撿到的女子所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